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5年第二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工作。经企业申报、省级初审、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一、审核结果概述
本次共受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183家,经审查,其中162家企业符合资质延续条件,准予其乙级资质有效期延长3年(自2015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并颁发新资质证书;21家企业因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足、近期经营业绩未达标或申请材料不实等问题,不符合延续要求,不予延续,其原资质证书已于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详细榜单见附件。
二、审核要求及后续管理
准予延续的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咨询活动,及时更新维护企业及人员信息,按期完成资质动态核查和年报填报。如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应在30日内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请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获批准入和终止的监督管理,确保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
对于未予延续的企业,可按照法定程序在完善条件后重新或持续申请资质审批,但不得在未取得资质期间非法承接相应业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的咨询服务安排应及时调整,以避免因资质变更影响正在进行的工程项目和已有合同的履行。
三、加强行业信用体系与执业监督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应高度重视信息填报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条件或放宽低标,参与审核的服务机构和企业须经得起监督管理与社会民之间的共同核查。主管部门将对弄虚作假企业建立清单记录,并根据制度实施有限禁业和惩戒,巩固好造价咨询的专业公信力。
四、落款分配说明
本通知通过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各系统办公渠道公开处理进度及各批际交叉明细表。当地并未设定其他补充解释口径;因此有关单位若有疑惑或异议,可在一定时限上一并以书面形式报备和递交申请委。解释权和执行若无关分歧性变动则从此文盖设而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二〇一五年第二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合格榜单》名单
《不得延续乙级资质企业主要原因采编备份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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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18 10:54:23